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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签约使用支付密码的,支票票面应加注“加验密码”字样。已加注“加验密码”字样但未填写支付密码的,付款行不予受理;未加注“加验密码”但填写支付密码的,付款行应予以受理。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将票据金额的一部分转让背书或将票据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允许挂失止付的票据丧失后,失票人可以不向农商行申请挂失止付,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对于付款清算行到期未返回回执的借记业务,小额支付系统在到期日的次日对该笔业务予以撤销。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的通知》(银发〔2016〕224号)文件要求,对于电票前手被背书人与后手背书人的账号、开户行行号、组织机构代码和身份类别均相同但名称有所不同的,不影响票据背书的连续性的认定,承兑人应及时给付票据款项。如确需相关当事人说明的,承兑人应及时通过大额支付系统查询查复报文或其他联系相关当事人或当事人开户行予以证实。
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日前被拒付的,可以发出拒付追索。
在办理电子商业汇票解质押业务时,主债务到期日先于票据到期日,且主债务到期未履行的,质权人可行使票据权利且可以继续进行背书转让。
出票人可以在提示付款期后将票据交付收款人。
电子商业汇票责任解除前,电子商业汇票的承兑人不得撤销原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账户,接入机构不得为其办理销户手续。
出票人或背书人在电子商业汇票上记载了 “不得转让”事项的,电子商业汇票不得继续背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