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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L/T 5745—2021)规定,工程变更未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按照原有措施项目调整措施项目费。
《电力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L/T 5745—2021)规定,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电力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电力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L/T 5745—2021)规定,施工中进行工程计量时,若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实际完成的应予计量的工程量计算。
《电力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L/T 5745—2021)规定,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出合同工程范围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电力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L/T 5745—2021) 规定,工程计量可选择按时间节点、工程形象目标或按工程进度节点分段计量,具体计量周期在合同中约定。
《电力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L/T 5745—2021)规定,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旅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设工程可以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电力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L/T 5745—2021)规定,合同价款约定中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应以招标文件为准。
《电力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L/T 5745—2021)规定,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
《电力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L/T 5745—2021)规定,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40日内,由发承包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
《电力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L/T 5745—2021)规定,投标报价中的施工企业配合调试费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参照有关规定自主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