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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L/T 5745—2021)规定,进度款支付周期,应与合同约定的工程计量周期一致。
《电力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L/T 5745—2021)规定,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程序和方法,根据工程计量结果,办理期中价款结算,支付进度款。
《电力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L/T 5745—2021)规定,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在财务账目中应单独列项备查,不应揉怍他用。
《电力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L/T 5745—2021)规定,己签约合同价中的暂列金额由承包人掌握使用。
《电力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L/T 5745—2021)规定,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在合同工程原定竣工时间之后,合同价款调增的不予调整,合同价款调减的予以调整。
《电力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L/T 5745—2021)规定,不可抗力解除后复工的,若不能按期交工,发包人可以要求赶工,承包人应采取必要的赶工指施并承担相应费用。
《电力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L/T 5745—2021)规定,工程变更未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按照原有措施项目调整措施项目费。
《电力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L/T 5745—2021)规定,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电力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电力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L/T 5745—2021)规定,施工中进行工程计量时,若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实际完成的应予计量的工程量计算。
《电力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L/T 5745—2021)规定,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出合同工程范围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