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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引航员在引领船舶的过程中发生内河交通事故的,引航员无须按规定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一次死亡和失踪10人及以上的内河交通事故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事故调查、取证;期限届满不能完成的,经上一级海事管理机构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
执行简易程序的事故调查应在接到各当事方递交的《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简易程序申请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经上级海事管理机构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
对有重大肇事嫌疑的船舶,海事管理机构可要求该船舶在指定地点接受事故调查。
根据《水上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调查处理规定》的要求,水上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调查处理以事故船舶查获地管辖为主,事故发生地管辖为辅。
水上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船舶明知或应当知道已发生水上交通事故,为逃避法律责任,而擅自驶离事发现场的行为。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局部或者全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的事故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消除的事故隐患。
储罐(罐区)、管道的选型、布置及防火堤(隔堤)的设置不符合规定的,不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中国籍船舶在中国管辖水域以外发生水上交通事故,中国籍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