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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船坞内进行的修造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应当进行坞内清理和清洁,确认不会造成水域污染后,方可沉坞或者开启坞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在污染物接收作业完毕后,应当向船舶出具污染物接收处理单证后,可以自行处理污染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船舶发生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内河水域污染的,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及时消除污染影响。不能及时消除污染影响的,海事管理机构可以采取清除、打捞、拖航、引航、过驳等必要措施,发生的费用由海事部门承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二级保护区和三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船舶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应当符合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修造厂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船舶污染物、废弃物的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从事海洋航运的船舶进入内河和港口的,应当遵守沿海的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船舶进行拆解作业禁止采取冲滩方式。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可以处以直接损失的30%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污染海洋环境、破坏海洋生态责任纠纷案件属于海事侵权纠纷案件的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