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61.管制单位和气象服务机构应当共同协商,确定以数字形式向管制单位提供的并供空中交通 管制计算机系统使用的高空和中低空气象资料的内容、格式和传输方式。
60.机场活动区内的跑道、滑行道、停止道、停机坪、升降带及目视标志和灯光等资料如有变 化, 有关单位应当立即通知塔台和进近管制单位。
59.空管监视设施数据记录应当至少保存 15 天。如该记录与飞行事故或飞行事故征候有关, 应当按照要求长期保存,直至不再需要时为止。
58.进近管制室可以授权塔台管制室根据进场航空器的情况, 自行决定放行一架航空器起飞。 A.
57.区域管制单位如果采用非雷达间隔标准,航空器的陆空通信联络必须在该航空器飞越管制区 边界前 3 分钟由移交单位转至接受单位。
56.在航空器起飞前,相关各管制单位不能取得协调,管制单位只能将航空器放行至能保证取 得协调的点, 并应在航空器飞抵此点前或者在飞抵此点时,视情况向其发布下一放行许可 或者等待指示。
55.在航空器起飞前,相关各管制单位之间对放行许可已经取得协调,或者能事先取得协调, 管制单位应当向航空器发布放行至第一个预定着陆机场的许可。
54.管制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按照任务需要或者管理部门的要求,向飞行管制部门派遣联 络员,或者接受派驻的军航管制员。
53.空中交通管制单位应当与可能影响民用航空器飞行的军航管制单位建立通信联系并保持密 切的协调,根据需要可指定协调机构并签定协议。
52.同一空中交通管制单位内的各管制席位之间,应当相互交换航空器的飞行计划和管制情报 有: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