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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银行卡清算机构筹备期为获准筹备之日起2年
单选题
银行卡清算机构筹备期为获准筹备之日起1年。申请人在规定筹备期内未完成筹备工作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
单选题
银行卡清算机构变更单一持股比例超过10%以上的出资人,且不属于上述第五项所规定情形的,应当提前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变更情况书面报告。
单选题
银行、支付机构应无需尊重特约商户的自主选择权,要求特约商户不得与其他机构合作
单选题
银行、支付机构应开展对客户的条码支付安全教育,提升其风险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单选题
银行、支付机构应结合特约商户风险等级及交易类型等因素,设置或与其约定单笔及日累计交易限额。
单选题
银行、支付机构应建立特约商户检查制度,明确检查频率、检查内容、检查记录等管理要求,大体落实检查责任
单选题
银行、支付机构拓展条码支付特约商户,应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确保所拓展的是依法设立、合法经营的特约商户。
单选题
因特殊业务需要,收单机构确需存储银行卡敏感信息的,应当经持卡人本人同意。
单选题
移动终端展示的条码,不得包含未经加密处理的客户本人账户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