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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系统红色预警(Ⅰ级):应加强支付清算系统运行监控,制定整改措施,积极消除影响支付清算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不良因素。整改后(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支付结算部门报告整改措施及处置结果。
支付系统行号是参与者通过支付系统办理业务的身份识别代码,由( )位定长数字组成。
支付系统行号是参与者通过支付系统办理业务的身份识别代码,由( )位定长数字组成
支付系统参与者文件证书私钥保护密码位数应不少于()位。
支付系统参与者发生与支付清算系统相关的业务系统软硬件发生故障,可能影响支付清算系统运行的,应在事项发生之时起( )个小时内向人民银行报送《支付清算系统预警信息报告单》
支付系统参与者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在(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分支机构报告:(一)发生与支付系统业务相关的风险事件;(二)与客户出现支付系统相关业务纠纷,并且可能造成重大影响;(三)调整本参与者支付系统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四)变更支付系统业务及运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支付系统参与者发生 ( ) 情形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分支机构报告:
支付系统参与者对有疑问的支付业务和其他需要查询的事项,应及时发出查询。查复行应在收到查询信息的下一个工作日()前予以查复。
支付系统参与者对红色预警(Ⅰ级),应加强支付清算系统运行监控,制定整改措施,积极消除影响支付清算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不良因素。整改后(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支付结算部门报告整改措施及处置结果
支付清算系统参与者应及时、准确报送预警信息。存在一年内有 ( )被评估为红色预警的,由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或授权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约见高管人员谈话、进行业务情况通报;情节严重的,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管理部门同意,视情况对其实施业务权限控制、清算账户控制或暂停支付清算系统参与者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