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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系统泛指中国人民银行运营的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和境内外币支付系统。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内各级分支机构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辖内支付系统参与者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认真审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及时办理,不得无理拒绝受理或拖延办理。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受理申报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入、退出支付系统进行分散管理。
直接参与者一年内因参与者自身原因导致其系统与大额支付系统累计中断超过2次或单次中断超过8小时,与小额支付系统、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单次中断超过24小时,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应对其采取清算账户余额控制、暂停新增间接参与者、暂停业务权限或转为间接参与者等措施
直接参与者可以调整在其清算账户排队的贷记支付业务和即时转账业务在相应队列中的顺序。直接参与者不可以撤销其发起的正在排队的贷记支付业务和即时转账业务。
直接参与者出现自加入支付系统之日起,因流动性不足导致支付系统清算窗口未在预定时间关闭累计超过2次的,中国人民银行可强制其退出支付系统
直接参与者变更接入方式的,应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由间连方式变更为直连方式的应附接口程序验收报告
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不可以调整在其清算账户排队的贷记支付业务和即时转账业务在相应队列中的顺序,可以撤销其发起的正在排队的贷记支付业务和即时转账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