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15、单位特约商户的资金结算账户应当为其同名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或其指定的、与其存在合法资金管理关系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
14、收单机构无论在任何情形下都不得以任何形式存储银行卡磁道信息或芯片信息、卡片验证码、卡片有效期、个人标识码等敏感信息。( )(原文:收单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存储银行卡磁道信息或芯片信息、卡片验证码、卡片有效期、个人标识码等敏感信息,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特约商户和外包服务机构存储银行卡敏感信息。因特殊业务需要,收单机构确需存储银行卡敏感信息的,应当经持卡人本人同意、确保存储的信息仅用于持卡人指定用途,并承担相应信息安全管理责任。)
13、收单机构不可以将交易信息直接发送至发卡银行。( )
12、特约商户和受理终端(网络支付接口)的编码应当具有唯一性。( )
11、收单机构应当建立收单交易风险监测系统,对可疑交易及时核查并采取有效措施。( )
10、对于实体特约商户,收单机构应当进行现场检查;对于网络特约商户,收单机构应当采取有效的检查措施和技术手段对其经营内容和交易情况进行检查。( )
9、收单机构应当建立特约商户检查制度,明确检查频率、检查内容、检查记录等管理要求,落实检查责任。( )
8、收单机构与特约商户终止银行卡受理协议的,应当及时收回受理终端,但以售卖方式处置的终端可以不收回。( )
7、对于连锁式经营或集团化管理的特约商户,收单机构必须与特约商户签订总对总银行卡受理协议,其特约商户所在地的分支机构无权签订银行卡受理协议。( )
6、收单机构应当对实体特约商户收单业务进行本地化经营和管理,通过在特约商户及其分支机构所在省(区、市)域内的收单机构或其分支机构提供收单服务,不得跨地市级开展收单业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