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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试行)》,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对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表》中签署意见。
根据《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试行)》,建筑施工企业所属的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集团公司应当对本建筑集团公司创优项目,组织一次结构施工阶段的全项目检查。
根据《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试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为优良的建筑施工项目,其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时提出书面申请。
根据《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试行)》,建筑施工项目实行专业承包的,由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施工单位参照施工总承包单位职责组织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其他单位应服从该施工单位的管理。
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施工现场标准化评审工作的通知》,绿色安全样板工地评审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评审组长在评审专家中临时确定,评审组长应对评审结论负责。
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施工现场标准化评审工作的通知》,创建绿色安全工地的施工现场标准化设施必须满足《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图集》中带“黑五星”标法的标准要求。
根据《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试行)》,同一工地有多个施工许可手续,可按多个绿色安全样板工地组织评审。
根据《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试行)》,绿色安全样板工地评审专家组由五名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从专家组中随机抽取。
根据《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试行)》,自2018年起,申报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工程项目,应当取得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施工许可手续并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根据《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试行)》,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应当向企业考评主体提交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管理制度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