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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中“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普惠型农户经营性贷款”具体指填报机构向农户发放的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不含)以下的贷款。
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中被评估金融机构应客观、真实、准确报送各项指标数据及资料,并于每年1月31日前(遇节假日自动顺延,下同)将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银保监会同级派出机构。全国性金融机构总行按同样要求将各项数据及信息报送至中国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
《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鼓励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生态产品经营开发主体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力度,合理降低融资成本,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各行要建立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相关贷款绿色办贷机制,优先开展项目入库、调查、审查、审议、审批、发放等,提升服务水平。
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贷款支持开展农产品产销对接。
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贷款支持农村搬迁安置区产业发展。
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贷款支持设施农业建设和以特色种养业为主的高效农业发展。
针对搬迁贫困人口超过800人的集中安置区投放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相关固定资产贷款,可执行“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差异化支持政策中的信贷政策。
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贷款中,支持的项目扶贫贷款必须由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出具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项目的认定材料。
有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的22个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力争全部实现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相关贷款投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