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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遇贷前条件无法落实的,若涉及审批后贷款事项发生变化,属于变更管理办法规定范围的,应先履行变更批复手续,再申请放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未落实贷前条件的放款业务向上报送,一经发现,上级行可不予受理。
各级管理行认为下级行上报的放款监督事项需要进一步说明的,直接通知落实环节进行补充说明;有异议的,可将系统流程逐级行退回至落实环节进行补充落实,落实完毕后再按系统流程逐环节上报。
同一笔放款监督业务的落实、落实复核、审核、审核复核、核准各岗位间需实现隔离,并设AB角。
根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绿色信贷指引(2021年修订)》,在贷后管理阶段,对B类和C类客户(项目)控制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评估。
根据《绿色信贷指引》(银监发〔2012〕4号),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有效识别、计量、监测、控制信贷业务活动中的环境和社会风险,建立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体系,完善相关信贷政策制度和流程管理。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绿色融资统计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便函〔2020〕739号),同一笔融资只能填报其中一种项目或活动(服务)。
根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绿色信贷指引(2021年修订)》,客户风险分类共分为A,B,C三类。其中A类指的是其建设、生产、经营活动不会产生明显不良环境和社会后果的客户。
对用于支持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的信贷项目,及募集绿色金融债券资金支持的信贷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办理。
根据《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环气候〔2020〕57号),气候投融资支持范围包括减缓和适应两个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