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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地识别、评估、监测、控制和报告操作风险,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并逐步完善操作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信息系统至少应当记录和存储与操作风险损失相关的数据和操作风险事件信息,支持操作风险和控制措施的自我评估,监测关键风险指标,并可提供操作风险报告的有关内容。
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应报银监会备案。商业银行应按照规定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送与操作风险有关的报告。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其操作风险管理体系进行审计的,还应提交外部审计报告。
对于发生重大操作风险事件而未在规定时限内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的商业银行,银监会将依法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自我风险评估是指商业银行识别和评估潜在操作风险以及自身业务活动的控制措施、适当程度及有效性的操作风险管理工具。
商业银行应及时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下列重大操作风险事件:如其他涉及损失金额可能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2‰的操作风险事件;
商业银行应及时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下列重大操作风险事件:如发生不可抗力导致严重损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自然灾害;
内部控制评价主要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和本行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对本行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
各级管理人员对管理范围内发生的内部控制风险负有直接责任。
本行全体人员是内部控制的执行者,履行本岗位内部控制各项具体职责。
内部控制是指本行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参与的,通过制定和实施系统化的制度、流程和方法,实现控制目标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