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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小额支付系统单次中断超过20小时,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对其采取暂停新增业务、暂停部分业务权限等措施
集中代收付中心仅向所属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辖区内的公用事业类和公益类机构提供代收付服务,可以向公用事业类和公益类以外的其他机构提供代收付服务。
集中代收付中心发起回执期限为0个工作日的批量代收付业务时,业务发送到小额支付系统的时间不得晚于当日10:00。
集中代收付中心应根据集中代收付业务的各项规则、委托协议和代收付协议等规定,对委托人发起的业务信息进行安全性和完整性检查,并集中核验后向小额支付系统发起集中代收付业务。
延迟结算业务资金清算前,发起清算行可申请将全部或部分资金退回,接收清算行不可主动退回全部或部分资金。
自2018年1月22日起,大额支付系统实行7×24小时运行。开始受理业务的时间由每个法定工作日(T日)8:30调整为前一日(T-1日)23:30,业务截止时间(清算窗口开启时间)由每个法定工作日17:00调整为17:15,清算窗口时间调整为17:15至20:30。
付款行收到批量代收付业务,审核无误后应及时办理扣款。付款清算行应在业务到期日14:00前向小额支付系统发出回执信息,对整包扣款成功的业务应当立即发出回执信息。
延迟结算业务资金清算前,发起清算行可申请将全部或部分资金退回,接收清算行也可主动退回全部或部分资金。
委托收付款协议有效期限不应超过两年,可续签。
集中代收付中心可以向公用事业类和公益类以外的其他机构提供代收付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