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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检查的责任制度和管理制度,明确( )、检查内容、判定标准和处罚标准等。
根据《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施工总承包单位在申请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时,应当在“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综合管理系统”添加( )信息。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使用登记。
根据《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设备产权单位应当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配备必要的( ),建立完整的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根据《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指定( )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拆卸情况及设备实体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检查。
根据《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专职设备管理人员应当至少满足以下( )之一条件。
根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技术指南(试行)》(京建发〔2018〕424号),施工安全风险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特定危害事件( )的组合。
根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9〕3号),施工单位( ),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责令停止施工;情节严重的,暂停在京投标资格30日至60日。
根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9〕3号),施工单位识别出的( )专项施工方案须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字。
根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9〕3号),施工单位应建立本企业的施工安全风险源判别清单库,由施工单位( )审批后发布,供施工单位项目部开展风险源识别时使用。
根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导则》(京建发〔2018〕397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指作业场所、设备、设施存在不安全状态以及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造成的危害后果严重,可能导致( )的事故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