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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农村商业银行会计事后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农信联办〔2020〕301号),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可疑业务,事后监督中心应向营业机构下发核实单进一步查实。营业机构原则上应在收到核实单当日完成问题核实并回复,对于因补充资料当日无法回复的,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最迟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
根据《山东省农村商业银行会计事后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农信联办〔2020〕301号),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扩大监督业务范围的农村商业银行,应建立业务监督的准入、评估和退出机制。
根据《山东省农村商业银行会计事后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农信联办〔2020〕301号),农村商业银行应对营业机构柜面办理的业务进行事后监督管理。参数管理机构、凭证中心库、财务记账部门等机构发生的业务,不可纳入事后监督中心实行事后监督管理。
根据《山东省农村商业银行会计事后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农信联办〔2020〕301号),事后监督中心补录员可以单独设置,也可以由扫描员或监督员兼任。
根据《山东省农村商业银行会计事后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农信联办〔2020〕301号),事后监督中心扫描员、监督员可以不单独设置,但扫描员与监督员不得兼任。
根据《山东省农村商业银行会计事后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农信联办〔2020〕301号),事后监督中心主管可以兼职担任,但不得与其他事后监督岗位兼任。
根据《山东省农村商业银行会计事后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农信联办〔2020〕301号),营业机构主管员、操作员负责本机构纸质会计资料的整理、审核、登记及传递等工作;负责本机构差错整改及处理工作等。
根据《山东省农村商业银行会计事后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农信联办〔2020〕301号),事后监督中心补录员对营业机构会计资料的合规性进行重点监督和抽样监督,并对监督结果负责。
根据《山东省农村商业银行会计事后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农信联办〔2020〕301号),事后监督中心主管原则上应由农村商业银行中层副职(含)以上人员担任,营业机构主管员应由会计主管担任。
根据《山东省农村商业银行会计事后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农信联办〔2020〕301号),会计事后监督与事中监控不能相互替代,营业机构不能因设立事后监督而削弱会计事中监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