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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2003〕5号中,因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应使用隶属单位的名称。
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2003〕5号中,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或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2003〕5号中,单位设立的非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可申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2003〕5号中,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是按用途分类的。
银行在办理单位账户销户业务时,核查发现账户管理系统信息与企业现有证照信息不一致的,应要求企业变更银行账户信息后,再行销户。
企业变更取消许可前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银行可不收回原开户许可证原件。
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后,企业银行结算账户,自开立次日起方可办理收付款业务。
优化企业开户“两个不减、两个加强”,即企业开户便利度不减、风险防控力不减,优化企业账户服务要加强、账户管理要加强。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全国集中银行账户管理系统个人人民币结算账户报备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18〕58号)规定一个账户对应多个介质的,按一个账户进行报备。
会计主管应于本年度末月对所有预留印鉴卡片拆包(封)清点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