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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开立、变更、撤销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实行备案制。
银行要切实承担企业银行账户合法合规主体管理责任,涉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银行按照“谁开卡(户)谁负责"原则,对本行涉案银行卡、账户承担主要责任。
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2003〕5号中,存款人因《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二)项原因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先撤销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将账户资金转入基本存款账户后,方可办理基本存款账户的撤销。
《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细则》济银办发〔2020〕74号中,联名账户持有人应分别签署声明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中,银行通过自助机具和电子渠道提供个人银行账户开立服务的,开户申请人只能持居民身份证办理。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通知》中,开户银行应当严格执行开户生效日制度,同业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通知》中,同业银行结算账户开户信息不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备案。
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2003〕5号中,没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其预留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应是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者的签字或盖章。
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2003〕5号中,存款人在申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其申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账户名称、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上记载的存款人名称以及预留银行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保持一致。
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2003〕5号中,存款人为临时机构的,只能在其驻在地开立一个一般存款账户,不得开立其他银行结算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