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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公司不得对本公司外企业提供担保(财务公司除外)。
集团公司根据年度资金预算管控重点匹配考核政策,同时将资金预算执行结果作为综合评价资金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各级公司应将年度资金预算作为控制全年资金流转的依据,严格按照年度预算和滚动预算执行情况合理控制月度收支进度,建立年度预算确定总盘、月度计划滚动调整的资金动态管控机制。
资金预算按集团公司、省分公司、地市分公司三级管理,分主体编制、分月滚动。通过年度资金预算下达、月度资金计划管控、分季考核计息的闭环管理流程,统筹资金价值管理。
资金预算是全面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资金收支两条线的基础。
集团内部单位之间资金结算业务可不通过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内部账户开展。
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单位应当收、支分户管理,分别设立收入账户及支出账户,原则上相互之间不得进行资金调拨。
支出资金按预算管控,除日常现金支付和必须通过基本存款账户支付的业务外,其他付款均通过开立在财务公司的结算户或支出户进行支付。
资金集中管理体系的核心是依托集团司库系统,根据不同主体类别,以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为主,辅以收支一条线管理、限额管理等分类管理模式,实现资金跨主体、跨地域集中,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为各级公司提供安全、高效、统一的对外结算和内部清算服务。
各级公司银行账户管理按照《中国联通银行账户管理实施细则》执行,所有银行账户应严格按照指定用途办理资金的收、付业务,严禁超范围使用。所有银行账户信息需纳入集团司库系统进行统一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