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公司决定参与一项招投标计划,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需为客户搭建一套智能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回收的信息化服务项目,具体场景如下:
公司决定参与一项招投标计划,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需为客户搭建一套智能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回收的信息化服务项目,具体场景如下:
1.该项目总价款200万元,其中:公司需提供智能垃圾桶50个,单价2万元;提供物联网连接流量服务10万元;提供带北斗导航功能的通信模组500个,单价1000元;提供集成和安装服务30万元,后续维护服务10万元。
2.客户要求服务期为自项目交付后24个月,该招标文件中对硬件部分所有权并无明确要求;为落地该项目,公司需向第三方供应商采购智能垃圾桶50个,单价1.5万;采购通信模组500个,单价900元;公司有能力进行自主集成和安装,但是维护业务需外包,外包费用为8万;
3.公司中标后,计划2020年1月签订正式合同,4月设备和模组安装调试到位,客户出具终验报告,在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公司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即人民币100万元。2020年12月和2021年12月分别支付合同总价的25%,即50万(公司在项目过程中不发生垫资)。
要求:根据上述业务场景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写出计算过程和合计数。
1.简述该项目中通信模组销售判断为物联网部件服务,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2.该项目中物联网标准化产品和项目类产品的收入金额分别是多少?
3.根据以下三种不同合同约定条款,进行相应业务类型判断(需判断对应业务类型,阐述对公司收入、应收账款和坏账的影响及风险点),并计算不同模式下,公司在2020年需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金额(不考虑现值和税金因素)。
(1)收入合同含有集成服务相关内容,明确约定在合同期内设备以租赁的方式提供给客户,租赁期届满后,设备所有权转移给客户,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款项;
(2)收入合同中明确列出物联网服务和设备销售价款,约定设备的所有权在交付后即刻转移给客户;
(3)收入合同明确公司为客户提供一揽子服务,不针对设备单独约定销售价格,设备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且客户不能取得资产的实质控制权。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1、判断为物联网部件服务,必须满足4个条件
(1)部件必须在部件清单范围里;(0.5分)
(2)部件设备仅用于物联网业务数据采集和传输,不具有其他独立使用功能;(0.5分)
(3)单价低于2000元;(0.5分)
(4)仅支持联通物联网专属号段的网络连接能力等。(0.5分)
2、物联网标准化产品收入(连接服务+部件服务)60万元; (1分)
项目类产品收入(集成服务+设备类):140万元。 (1分)
3、(1)属于类型三:服务+融资租赁(1分)
对收入的影响: 设备融资租赁收入按照现值一次性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会形成大额长期应收款。按照现有考核规则,会产生较大的扣收影响;(0.5分)
对坏账计提影响:根据目前坏账计提比例,1年期应收账款计提比例为10%,1-2年计提比例20%,2-3年计提比例50%,3年以上计提比例100%,因此该项目在前期坏账计提金额较大,会导致前期项目毛利为负,但如果正常回款,总体项目毛利不受影响;(0.5分)
2020年需确认主营收入: 100+30+3.75+18.75=152.5万元(2分)
设备:主营业务收入-移动物联网业务-方案集成服务-融资租赁 100万,
集成和安装服务:主营业务收入-移动物联网业务-方案集成服务-技术服务 30
代维服务:主营业务收入-移动物联网业务-方案集成服务-技术服务 3.75
部件服务:主营业务收入-物联网部件服务 18.75
(2)属于类型一:服务+设备销售。(1分)
对收入的影响:集成服务和工程服务按照完工进度计列主营业务收入,设备销售收入一次性计列其他业务收入; (0.5分)
对应收账款和坏账计提的影响:由于客户是分期付款,设备销售部分存在应收账款,项目前期坏账计提比例较高,面临考核扣收问题;(0.5分)
2020年需确认主营收入: 30+3.75+18.75=52.5万元(2分)
集成和安装服务:主营业务收入-移动物联网业务-方案集成服务-技术服务 30万;代维服务:主营业务收入-移动物联网业务-方案集成服务-技术服务 3.75万;部件服务:主营业务收入-物联网部件服务 18.75万。设备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3)类型四:提供一揽子服务;(1分)
对收入的影响: 设备和服务部分均可在合同受益期内分期计入主营业务收入;需识别合同是否包含特定资产,如不包含特定资产,可全额计列服务收入,如包含特定资产且租赁不符合融资租赁,则租赁部分确认为经营租赁收入。(0.5分)
对应收账款的影响:合同计收与客户回款能够基本保持一致,应收账款的风险较小,坏账计提比例低,对利润的影响较小;(0.5分)
2020年需确认主营收入: 37.5+30+3.75+18.75=90万元(2分)
设备:主营业务收入-移动物联网业务-方案集成服务-经营租赁 37.5万,(100/2*9/12)
集成和安装服务:主营业务收入-移动物联网业务-方案集成服务-技术服务 30
代维服务:主营业务收入-移动物联网业务-方案集成服务-技术服务 3.75
部件服务:主营业务收入-物联网部件服务 18.75
(1)部件必须在部件清单范围里;(0.5分)
(2)部件设备仅用于物联网业务数据采集和传输,不具有其他独立使用功能;(0.5分)
(3)单价低于2000元;(0.5分)
(4)仅支持联通物联网专属号段的网络连接能力等。(0.5分)
2、物联网标准化产品收入(连接服务+部件服务)60万元; (1分)
项目类产品收入(集成服务+设备类):140万元。 (1分)
3、(1)属于类型三:服务+融资租赁(1分)
对收入的影响: 设备融资租赁收入按照现值一次性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会形成大额长期应收款。按照现有考核规则,会产生较大的扣收影响;(0.5分)
对坏账计提影响:根据目前坏账计提比例,1年期应收账款计提比例为10%,1-2年计提比例20%,2-3年计提比例50%,3年以上计提比例100%,因此该项目在前期坏账计提金额较大,会导致前期项目毛利为负,但如果正常回款,总体项目毛利不受影响;(0.5分)
2020年需确认主营收入: 100+30+3.75+18.75=152.5万元(2分)
设备:主营业务收入-移动物联网业务-方案集成服务-融资租赁 100万,
集成和安装服务:主营业务收入-移动物联网业务-方案集成服务-技术服务 30
代维服务:主营业务收入-移动物联网业务-方案集成服务-技术服务 3.75
部件服务:主营业务收入-物联网部件服务 18.75
(2)属于类型一:服务+设备销售。(1分)
对收入的影响:集成服务和工程服务按照完工进度计列主营业务收入,设备销售收入一次性计列其他业务收入; (0.5分)
对应收账款和坏账计提的影响:由于客户是分期付款,设备销售部分存在应收账款,项目前期坏账计提比例较高,面临考核扣收问题;(0.5分)
2020年需确认主营收入: 30+3.75+18.75=52.5万元(2分)
集成和安装服务:主营业务收入-移动物联网业务-方案集成服务-技术服务 30万;代维服务:主营业务收入-移动物联网业务-方案集成服务-技术服务 3.75万;部件服务:主营业务收入-物联网部件服务 18.75万。设备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3)类型四:提供一揽子服务;(1分)
对收入的影响: 设备和服务部分均可在合同受益期内分期计入主营业务收入;需识别合同是否包含特定资产,如不包含特定资产,可全额计列服务收入,如包含特定资产且租赁不符合融资租赁,则租赁部分确认为经营租赁收入。(0.5分)
对应收账款的影响:合同计收与客户回款能够基本保持一致,应收账款的风险较小,坏账计提比例低,对利润的影响较小;(0.5分)
2020年需确认主营收入: 37.5+30+3.75+18.75=90万元(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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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维服务:主营业务收入-移动物联网业务-方案集成服务-技术服务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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