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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贷款余额:是指在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情况下,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借款人提供的各项贷款金额。包括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融资、融资租赁、从非金融机构买入返售资产、透支、各项垫款等项合计金额。
G14第Ⅲ部分:《非同业单一客户大额风险暴露情况表》中“N各项贷款余额” 指填报机构对借款人融出货币资金形成的资产。主要包括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融资、融资租赁、从非金融机构买入返售资产、透支、各项垫款等。
当地贷款是指贷放给县域(城区)各类经济主体并使用于当地的贷款余额,包括转贴现。
贷款当年累计申请户数为当年正式进入银行贷款申请流程的企业客户数(含贷款到期后申请续贷的企业客户)。
G01第Ⅳ部分:存贷款明细报表(二)列示的存贷款的期限,包括“逾期”、“活期”、“三个月以内”、“三个月至六个月”、“六个月至一年”、“一年至二年”、“二年至三年”、“三年至五年”和“五年以上”九类。时间划分区间均为不含上限时间,含下限时间。
《S63大中小微型企业贷款情况统计表》贷款担保方式情况统计中,若贷款存在多种担保方式,则遵循保证方式优先的原则。
《G14_I《大额风险暴露统计表》中最大单家非同业集团或经济依存客户风险暴露是指大额风险暴露客户中最大单家非同业集团客户或经济依存客户的风险暴露情况。
S4B.《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金融服务能力情况统计表》中新增当地贷款余额项目反映填报机构按照《关于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考核办法(试行)》(银发﹝2010﹞262号)规定,贷放给县域(城区)各类经济主体并使用于当地的贷款,不包括转贴现。城区农商行、大中城市农商行参照相关口径填报。
银税合作贷款指填报机构在银税合作授信业务中发放的贷款。其中信用贷款指通过银税合作以纯信用方式发放的贷款。
按照《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第18条要求,商业银行应根据不同押品的价值波动特性,合理确定价值重估频率,每年应至少重估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