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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资产负债表“资产总计”项目,反映工会期末资产的合计数。本项目应当根据本表中“流动资产合计”“投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净值”“无形资产净值”和“长期待摊费用”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16、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资产负债表“待处理财产损溢”项目,反映工会期末尚未处理完毕的各种资产的净损失或净溢余。本项目应当根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期末为贷方余额,以“-”号填列。
15、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资产负债表“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反映工会期末已经支出,但应由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支出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4、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资产负债表“在建工程”项目,反映工会期末所有的建设项目工程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当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3、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资产负债表“投资”项目,反映工会当期持有的投资账面余额。本项目应当根据“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2、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资产负债表“应收下级经费”项目,反映县级以上工会期末应收未收的下级工会应上缴的工会拨缴经费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应收下级经费”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1、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资产负债表“库存物品”项目,反映工会期末存储的库存物品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当根据“库存物品”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0、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资产负债表“应收上级经费”项目,反映工会期末应收未收的上级工会应转拨(或拨付)的工会拨缴经费。本项目应当根据“应收上级经费”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9、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资产负债表“累计摊销”项目,反映工会期末无形资产已计提的累计摊销金额。该项目应当根据“累计摊销”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累计折旧”项目,反映工会期末固定资产已计提的累计折旧金额。该项目应当根据“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8、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项目,反映工会期末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本项目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旧”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