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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按照新会计制度,附注应分析说明工会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工会在筹集、分配、使用、管理经费过程中的成绩和问题,分析影响预算执行的原因,经费收支变动趋势,提出改进措施、意见和建议。
75、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工会财务报表是各级工会领导、上级工会及其他财务报表使用者了解情况、掌握政策、指导工作的重要资料。
74、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各级工会组织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应当按照《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会〔2021〕16号),进行会计核算和编报会计报表。
73、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附注是对在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列示项目所作的进一步说明,以及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
72、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存在因核算基础不同导致当期费用与支出存在差异的,编制成本费用表时应作为调整事项
71、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编制成本费用表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时,县级以上工会应当将在建工程中“基建转出投资”明细科目的本期发生额计入当期费用,作为当期费用的调增金额。
70、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编制成本费用表时,当期购入库存物品的支出,不作为当期费用;当期领用、发出库存物品对应的支出,作为当期费用。县级以上工会应当将“库存物品”科目期初余额减去期末余额后的差额,作为当期费用的调增金额。
69、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成本费用表中“调整事项”项目,反映由于会计核算基础差异导致的费用调整金额。本项目根据本期调整事项的实际发生额填列,若为调减事项,以“-”号填列。
68、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成本费用表中“对附属单位的费用”项目,反映县级以上工会按规定对附属企事业单位补助发生的费用。本项目根据“对附属单位的支出”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67、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成本费用表中“业务费用”项目,反映县级以上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费用。本项目根据“业务支出”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