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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新旧工会会计制度衔接中,将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阶段,由于新制度中固定资产价值标准与原制度相比有所提高,原账中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实物资产,将有一部分要按照新制度转为库存物品。同时,新制度设置了“无形资产”科目,原在“固定资产”科目核算的无形资产,需转入新账的“无形资产”科目。
22、新旧工会会计制度衔接中,将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阶段,根据新制度的“在建工程”科目,转账时,对于在原账“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的建设项目,工会应当将原账的“在建工程”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在建工程”各明细科目。
21、新旧工会会计制度衔接中,将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阶段,根据新制度设置的“其他应收款”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包括原账“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核算内容。转账时,工会应当将原账的“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其他应收款”科目。
20、新旧工会会计制度衔接中,将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阶段,新制度未设置“借出款”科目,但已设置“其他应收款”科目。转账时,工会应当将原账的“借出款”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其他应收款”科目。
19、新旧工会会计制度衔接中,将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阶段,工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将原账的“应收下级经费”科目余额中的工会建会筹备金转入新账的“其他应收款”科目,将原账的“应收下级经费”科目余额减去建会筹备金后的差额转入新账的“应收下级经费”科目。
18、新旧工会会计制度衔接中,将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阶段,根据新制度设置的“应收上级经费”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包括工会应收未收的上级工会拨付或转拨的工会经费和专项补助。转账时,工会应当将原账的“应收上级经费”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应收上级经费”科目。
17、新旧工会会计制度衔接中,将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阶段,根据新制度设置的“库存物品”科目,库存物品取得时应当同时确认资产基金。转账时,工会应当将原账的“库存物品”科目余额直接转入新账的“库存物品”科目,同时,按照原账“库存物品”科目余额,将“结余”科目对应余额转入新账的“资产基金—库存物品”科目。。
16、新旧工会会计制度衔接中,将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阶段,工会应当将原账的“银行存款”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银行存款”科目。其中,存在代管经费的,还应当将原账“银行存款”科目余额中属于代管经费的金额,转入新账“银行存款”科目下的“代管经费”明细科目。
15、新旧工会会计制度衔接中,将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阶段,根据新制度设置的“库存现金”科目,转账时,工会应当将原账的“库存现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库存现金”科目。存在代管经费的,还应当将原账“库存现金”科目余额中属于代管经费的金额,转入新账“库存现金”科目下的“代管经费”明细科目。
14、根据新《工会会计制度》要求,各单位不再单独核算在建工程,应在大账中统一核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