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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6.Q/GDW11337—2014《输变电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若发包人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核实,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支付申请已被发包人认可。
885.Q/GDW11337—2014《输变电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发包人应在收到最终结清支付申请后的14日内予以核实,向承包人签发最终结清支付证书。
884.Q/GDW11337—2014《输变电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比例从结算款中预留质量保证金。
883.Q/GDW11337—2014《输变电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应将竣工结算文件上报备案,竣工结算文件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交付使用的必备文件。
882. Q/GDW11337—2014《输变电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并应由发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核对。
881.Q/GDW11337—2014《输变电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承包人应在每个计量周期到期后的7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一式五份,详细说明此周期自己认为有权得到的款额,包括分包人已完工程的价款。
880.Q/GDW11337—2014《输变电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承包人现场签证和得到发包人确认的索赔金额不列入本周期应增加的金额中。
879.Q/GDW11337—2014《输变电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发包人提供的甲供材料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签约提供的单价和数量从进度款支付中扣出,列入本周期应扣减的金额中。
878.Q/GDW11337—2014《输变电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进度款支付周期,应与合同约定的工程计量周期一致。
877.Q/GDW11337—2014《输变电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程序和方法,根据工程计量结果,办理期中价款结算,支付进度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