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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9.Q/GDW11337—2014《输变电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归档的工程计价成果文件应包括纸质原件和电子文件。
888.Q/GDW11337—2014《输变电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人归档的计价文件,保存期不宜少于叁年。
887.Q/GDW11337—2014《输变电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最终结清时,承包人被预留的质量保证金不足以抵减发包人工程缺陷修复费用的,承包人应承担不足部分的补偿责任。
886.Q/GDW11337—2014《输变电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若发包人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核实,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支付申请已被发包人认可。
885.Q/GDW11337—2014《输变电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发包人应在收到最终结清支付申请后的14日内予以核实,向承包人签发最终结清支付证书。
884.Q/GDW11337—2014《输变电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比例从结算款中预留质量保证金。
883.Q/GDW11337—2014《输变电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应将竣工结算文件上报备案,竣工结算文件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交付使用的必备文件。
882. Q/GDW11337—2014《输变电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并应由发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核对。
881.Q/GDW11337—2014《输变电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承包人应在每个计量周期到期后的7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一式五份,详细说明此周期自己认为有权得到的款额,包括分包人已完工程的价款。
880.Q/GDW11337—2014《输变电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承包人现场签证和得到发包人确认的索赔金额不列入本周期应增加的金额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