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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国有企业正副职领导人员的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领导干部管辖区域或者任职单位(系统)所在企业及关联企业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
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监委、党委组织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配偶不得在领导干部管辖区域或者任职单位(系统)所在企业及关联企业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
公募股权基金投资及从业、从事无偿社会中介和法律服务不属于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
党委(党组)及其风险管理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进行管理。
《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不适用于公务员职务及职级并行制度实施前担任副巡视员的干部。
《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适用于中管企业、中管金融企业、国务院国资委党委管理领导班子的中央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但不适用于上述企业直属单位和二级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委托代持的不属于经商办企业情况。
《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对不同层级、不同类别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分别提出了禁业要求,领导干部职务层次越高要求越严,人事部门严于其他部门。
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的适用对象,主要是处级及相当职务层次以上领导干部。
《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担负起廉洁文化建设的政治责任,把廉洁文化建设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布局进行谋划,建立廉洁文化建设责任追究机制,久久为功抓好落实,推动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深入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