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有证据证明、查证属实、排除合理怀疑
答案:有证据证明、查证属实、排除合理怀疑
A. 制作现场笔录时,写明现场概况、民警在现场开展工作的情况、现场人员情况。根据需要可采用问答形式
B. 制作勘验笔录时,应写明现场概况及现场勘验情况,照相、录像的内容和数量,绘图的种类和数量
C. 制作检查笔录时,写明是否当场检查,记录检查的过程以及发现的涉及案件事实的有关情况
D. 制作辨认笔录时,写明辨认的组织实施过程以及辨认的结果
解析:题目解析 答案:A 在制作公安行政法律文书中的xx笔录时,正确的写作方法应该是根据现场的不同情况进行针对性的记录。选项A中提到制作现场笔录时,需要写明现场概况、民警在现场开展工作的情况、现场人员情况,并且可以采用问答形式。这种做法能够全面记录现场的过程和结果,是正确的写作方式。
A. 公民
B. 法人
C. 行政机关
D. 其他社会组织
解析:题目解析 答案选C。在我国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不能作为原告,因为行政机关本身就是执行行政行为的机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应该由独立的司法机构进行审查。原告一般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等,来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
A. 检查、复验复查
B. 侦查实验、搜查
C. 查封、扣押
D. 辨认、提取
解析:题目解析 公安刑事法律文书中的检查、复验复查笔录适用于侦查实验、搜查、查封、扣押、辨认、提取等场景。这些笔录用于记录刑事侦查过程中的操作、情况以及涉案物证的处理,确保整个过程合法、透明。
A. 最高人民法院加强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有利于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B. 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可以促进法庭审理程序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C. 在司法活动中,要严格遵循依法收集、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
D. 司法人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是指司法人员仅在任职期间对所办理的一切错案承担责任
解析:答案D 选项D说司法人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是指司法人员仅在任职期间对所办理的一切错案承担责任,是错误的。实际上,司法人员在其任职期间对办理的错案负有责任,但即使离开职位后,如果错案问题严重,也可能追究其责任。
A. 人民代表大会
B. 上级主管部门
C. 政府监察部门
D. 人民群众
解析:在一切监督力量中,上级主管部门对公安工作的监督具有第一位的意义。答案选择B是正确的。在中国,公安机关作为行政机关,受上级主管部门(例如公安部、省公安厅等)的领导和监督。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公安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考核和督促,确保公安工作的顺利开展和依法履职。
A. 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结构不断优化,推动经济迈向更高发展水平
B. 全面深化改革取得重大突破
C. 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大幅提升,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
D. 综合交通基础设施网络日趋完善,新业态不断涌现,就业状况持续改善
解析:题目解析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发生了深层次的、根本性的历史性变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A. 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结构不断优化,推动经济迈向更高发展水平。 B. 全面深化改革取得重大突破。 C. 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大幅提升,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 D. 综合交通基础设施网络日趋完善,新业态不断涌现,就业状况持续改善。 这些变革体现了我国在经济、政治、社会等多个领域的显著进步和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因此,答案选择ABCD是合理的。
A. 朱某的两处房产
B. 朱某持有的公司股份
C. 朱某妻子在银行账户上的500万元存款
D. 朱某所有的2辆豪华轿车
解析:题目解析 朱某因走私毒品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问题要求确定哪些财产不可以纳入适用没收财产刑予以没收的范围。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毒品犯罪的没收财产刑适用范围包括犯罪所得及其他违法所得。选项中,朱某的两处房产、朱某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及朱某所有的2辆豪华轿车都是朱某的财产,且这些财产都可能与走私毒品的犯罪有关,因此都可以纳入适用没收财产刑予以没收的范围。而朱某妻子在银行账户上的500万元存款则是朱某妻子个人的财产,与朱某走私毒品的犯罪无关,不应纳入没收范围。所以,答案是C。
C. 盘查勤务
D. 值班勤务
解析:题目解析 题目描述了一种预防、控制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有效措施,该措施涉及密切监控勤务区域治安动态,实时收集和掌握治安信息。这与“守望勤务”(即保持警惕,观察周围环境,防范犯罪)的概念相符合。因此,答案选择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