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单选题
179.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承担保证责任。
单选题
178.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
单选题
177.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单选题
176.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单选题
175.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可以承担保证责任。
单选题
174.债权人与保证人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按照约定的保证期间计算。
单选题
173.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单选题
172.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协商订立最高额保证的合同,约定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保证。
单选题
17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单选题
170.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