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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工作目标是2023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居民用户和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三零”服务、高压用户用电报装“三省”服务
根据《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电力企业应当通过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向国家能源局报送供电可靠性信息,包括10(6,2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供电系统用户可靠性信息
根据《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按规定配置自备应急电源,容量应当达到保安负荷的120%。
根据《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供电可靠性管理指为实现向用户可靠供电的目标而开展的活动,包括输电系统和设备的可靠性管理。
根据《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经省政府批复的省级城市群,应当适当提高电力可靠性标准,加强区域电力系统的统筹规划和项目建设衔接,优化资源配置,推进电网协调有序发展。
根据《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每个黑启动区域须合理配置1-2台具备黑启动能力且具有足够容量的机组。
根据《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负荷备用容量为最大发电负荷的3%-5%,事故备用容量为最大发电负荷的10%左右,区外来电、新能源发电、不可中断用户占比高的地区,应当适当提高负荷备用容量。
根据《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电力部门是其产权内配用电系统和设备可靠性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做好配用电系统和设备的配置与运行维护。
根据《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电力企业是其自身电力可靠性管理的责任主体,其法定代表人是电力可靠性管理第一责任人。
为加强电力可靠性管理,保障电力系统可靠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供电营业规则》《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