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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作业人员违规操作。
2008年11月2日晚20时40分,某公司运矿司机吴×驾驶自卸式运矿车在一工区3#堆倒矿时,由于操作失误,导致车辆直接翻入约5米深的3#堆场内。因3#堆已倒入四车矿石,在堆场内西南角己形成坡度约为75°的矿石堆,车辆翻入后车厢先着力矿石堆,使得驾驶室加快下坠速度,驾驶室与地面撞击力增强,致使驾驶室严重受损,司机吴××头部、胸部、背部严重受伤。晚21时45分吴×经抢救无效死亡。
问:1事故发生的原因?2.追究哪些人的责任?
2)“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流于形式现场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资料缺失;3)现场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在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未落实整改的情况下,未及时向建设管理部门进行书面报告;4)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到。
案例十六:某单位外包队伍在坑口调车场进行拆换电机车架空线作业时,一电工左手拿着准备换装的架空线一头,右手拿紧线器。在将紧线器挂住架空线,准备拉直更换的架空线时,由于架空线一直未断开电源,导致发生触电事故,该电工触电死亡。
问:1.请分析导致本次事故的原因?2.在此次事故中吸取到哪些教训?
1)分包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不完善,现场起重吊装作业未指定专项方案,现场专职安全员缺失,现场管理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直接原因:分包单位在进行2号机组脱硝反应器入口罩壳顶盖吊装作业时,在吊装物可能下滑,并且下方有人的情况下仍指挥吊装违章作业行为;施工负责人贾某明知违章作业,仍指挥施工人员作业,属违章指挥行为。
间接原因:
1事故存在的反三违现象有:违章指挥、违规作业。
2)在所有存在较大风险因素的场所、设备和设施上,检查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的完整性,对于未设立警示标记的地方,应重新设置。
案例十五:2014年7月18日9时左右,新疆石河子市某热电脱硝工程施工现场在进行2号机组脱硝反应器入口罩壳顶盖吊装作业时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名现场作业人员死亡。18日9时左右,分包单位进行2号机组脱硝反应器入口罩壳顶盖吊装作业,起重作业人员张某在地面将顶盖拴好,指挥塔吊将顶盖吊至2号机组脱硝反应器顶部50m处,张某随后赶到施工作业处指挥吊装顶盖吊至指定高度47m上方后,施工负责人贾某发现47m处有一吊笼,影响被吊物就位,便与施工人员闫某商定先将顶盖担在反应器入口北侧顶盖上(反应器入口有30°斜坡,北高南低),然后张某指挥塔吊放下顶盖,贾某将吊钩取下,由吊笼附近的闫某将吊钩拴在吊笼上,张某指挥塔吊起吊,当吊笼高度超过北侧顶盖时,担在上面的南侧顶盖向南侧下滑,吊笼附近的闫某躲闪不及,被下滑的顶盖挤压在顶盖和整流装置之间,随后闫某由救护车送往医院进行抢救,途中经抢救无效死亡。
问题:1.事故发生存在哪些反三违现象?2.分析事故的原因。
1)对现雇的正式、临时工进行一次系统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其对工作岗位存在的风险充分了解:
2.建议采取如下预防措施:
1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化工厂临时工未经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从事日常工作时,违反有关规定而造成的。同时,化工厂未在此类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也无巡检人员负责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导致这名工人的违章行为持续进行到发生事故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