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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监督检查规定(试行)》(京建法〔2019〕18号)第十二条规定,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定期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抽查,将近一年,在京发生1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
安全生产奖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为原则,并应达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目的。
各劳务分包单位要在施工现场挂牌设立“农民工夜校”。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第十三条规定,“安管人员”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第七条规定,安全生产考核包括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和管理能力考核。
项目负责人,是指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资格,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具体工程项目管理的人员。
施工现场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其费用应从安全生产费用中支出。
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
建筑施工企业应设置附属于工程管理部门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并配备足额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在编制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过程中,要在每个环节中贯穿安全技术措施,对确定后的方案,若有变更,应及时组织修订,是工程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