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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出国(境)团组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保管好财物和有关证照材料。如遇到滋扰、策反或发生文件、电子设备丢失、被扣留、被窃取等突发事件,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团组负责人和我国驻当地使领馆报告,并在其指导下妥善处置。若突发疾病,应立即就医,及时报告公司三办并向保险公司报险,并保留好相关票据返程后办理报销。( )
215、对于售后服务、项目执行等常期驻外人员,海外市场营销中心、项目管理中心应分别定期组织学习公司境外突发事件应急知识、《公出人员安全管理规定》,提高出国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能力及自援自救能力。( )
214、根据团组成员出国(境)经验不同,任务归口部门或牵头单位须组织实施行前教育,可采取集中教育、团长重点谈话和团队个别提醒等方式。团组长在临行前到公司三办领取境外安全培训手册、保险知识手册等资料。( )
213、出国(境)团组在外期间要严格遵守出国(境)任务件批准的国家或地区及境外停留时间,不得随意改变预定的行程。若确因突发任务需改变行程时,出国人员可不经任务归口管理或牵头部门同意,自行办理机票改签。( )
212、因工作需要跟随地方政府、上级部门出访,或参加跨地区跨单位(以下简称双跨)的团组出访,可直接参团,无需办理公司内部审批流程。( )
211、出国(境)团组成员确定后,由任务归口部门或牵头单位洽相关单位指定团长一名,负责出国(境)相关事务的联络和境外活动的管理,包括团组人员的境外期间的保密、安全和意识形态等方面管理。( )
210、各部门不得进行与业务工作不相关、专业不对口、业务不急需的出国(境)活动。严禁借工作之便公费旅游,不允许利用业务关系接受外方安排的与业务无关的出国(境)任务。( )
209、对于部分国家或地区持因公证照无法办理与出访任务相匹配的签证(注)类型(如工作类签证),或因私护照上已有与出访任务相适应的有效签证,报总部外事办审批同意后,可持因私证照出国(境)。( )
208、各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同团或同时出访,非特定项目需要,不得同时或短期内出访同一国家或地区。( )
207、对于含有公司高管或党群部门正职、一级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的出国(境)团组由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审批;含有公司主要领导的团组,由主要领导互相审批;其他团组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