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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公司商业秘密保护范围主要包括:战略规划、管理方法、商业模式、并购重组、产权交易、财务信息、投融资决策、产购销策略、资源储备、客户信息、招投标事项等经营管理信息;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技术诀窍等技术信息。
223、公司商业秘密如被确定为国家秘密,依照公司商业秘密保护规定进行管理。( )
222、公司职能部门对境外子公司进行运营、审计、安保、工艺等调研或检查须向分管高管和相关领导详细汇报团组人员构成和策划理由,原则上团组中牵头部门不超过3人,参与的专业部门安排2人。( )
221、公司职能部门对境外子公司进行运营、审计、安保、工艺等调研或检查需申报计划至公司三办,由公司三办统筹安排( )
220、因公出国(境)团组按照《公司商业秘密保护规定》实施保密管理,团组的派出单位须在出国(境)前对保密管理作出安排,明确管理措施,对出国(境)人员进行行前保密教育培训,并签订《因公出国(境)人员保密承诺书》。1人成团的或双跨出国(境)团组的负责人由非公司人员担任的,由出国(境)人员所在单位负责保密管理,并签订《因公出国(境)人员保密承诺书》。( )
219、任务归口部门或牵头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出国团组提报出差报告,并及时做好因公出国(境)人员信息登记,于每月28日发送至公司三办外事专员。( )
218、株机公司24小时值班接警电话为:86-731-28441570,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联系电话为:86-10-12308或86-10-59913991。( )
217、境外突发事件指境外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根据境外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主要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 )
216、出国(境)团组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保管好财物和有关证照材料。如遇到滋扰、策反或发生文件、电子设备丢失、被扣留、被窃取等突发事件,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团组负责人和我国驻当地使领馆报告,并在其指导下妥善处置。若突发疾病,应立即就医,及时报告公司三办并向保险公司报险,并保留好相关票据返程后办理报销。( )
215、对于售后服务、项目执行等常期驻外人员,海外市场营销中心、项目管理中心应分别定期组织学习公司境外突发事件应急知识、《公出人员安全管理规定》,提高出国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能力及自援自救能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