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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涉及商业秘密的咨询、谈判、认证、技术评审、成果鉴定、合作开发、技术转让、合资入股、外部审计、尽职调查、清产核资、工程建设、设备采购等活动,相关方可不签订保密协议。( )
228、涉密部门(部位)和涉密文件、图纸、技术资料等的存放场所应实行物理隔离,禁止无关人员入内。( )
227、涉密单位应对涉密文件、资料的拟稿、打印、收发、传递、承办、传阅、借阅、复制、清退、保管、归档、销毁等各个环节,产品图纸和技术资料的绘制、编写、归档、晒制、存档、使用、更改、封存、回收、销毁等各个环节进行明确规定,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防止泄密。( )
226、商业秘密的知悉范围,应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大范围,明确到具体岗位和人员,并按照涉密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
225、商业秘密及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的确定、变更和解除,由定密责任人确定。( )
224、公司商业秘密保护范围主要包括:战略规划、管理方法、商业模式、并购重组、产权交易、财务信息、投融资决策、产购销策略、资源储备、客户信息、招投标事项等经营管理信息;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技术诀窍等技术信息。
223、公司商业秘密如被确定为国家秘密,依照公司商业秘密保护规定进行管理。( )
222、公司职能部门对境外子公司进行运营、审计、安保、工艺等调研或检查须向分管高管和相关领导详细汇报团组人员构成和策划理由,原则上团组中牵头部门不超过3人,参与的专业部门安排2人。( )
221、公司职能部门对境外子公司进行运营、审计、安保、工艺等调研或检查需申报计划至公司三办,由公司三办统筹安排( )
220、因公出国(境)团组按照《公司商业秘密保护规定》实施保密管理,团组的派出单位须在出国(境)前对保密管理作出安排,明确管理措施,对出国(境)人员进行行前保密教育培训,并签订《因公出国(境)人员保密承诺书》。1人成团的或双跨出国(境)团组的负责人由非公司人员担任的,由出国(境)人员所在单位负责保密管理,并签订《因公出国(境)人员保密承诺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