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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发生的投资性房地产改建、扩建支出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应当将其资本化。对发生的支出应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10.当合营安排未通过单独主体达成时,该合营安排为共同经营()。
9.共同经营的参与方,不论其是否具有共同控制,只要能够享有共同经营相关资产的权利、并承担共同经营相关负债的义务,对在共同经营中的利益份额采用与合营方相同的会计处理。()
8.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不同时结转已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待期末一并调整。()
7.权益法下,投资企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还应该将与该股权投资有关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金额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6.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在持有过程中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属于其在取得投资前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的分配额的,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5.在采用成本法核算的情况下,当被投资企业发生盈亏时,投资企业不做账务处理;当被投资企业宣告分配现金股利时,投资方应将分得的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
4.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企业合并成本的确定按所放弃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计量,付出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除外)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佣金、手续费等应计入合并成本。()
2.企业无论以何种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均应作为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