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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19年简答题)2018年1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甲公司根据乙公司的选择,向丙公司购买了一台大型设备,出租给乙公司使用。设备保修期过后,该设备不能正常运行,且在某次事故中造成员工李某受伤。乙公司要求甲公司履行维修义务,承担设备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责任,并对李某所受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甲公司表示拒绝,乙公司遂以此为由拒绝支付租金。已知:对于租赁物维修义务,以及租赁物不符合约定及其造成第三人损害的责任承担,融资租赁合同并未作特别约定。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民法典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3)甲公司是否应对李某所受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5.(2019年简答题)2018年1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甲公司根据乙公司的选择,向丙公司购买了一台大型设备,出租给乙公司使用。设备保修期过后,该设备不能正常运行,且在某次事故中造成员工李某受伤。乙公司要求甲公司履行维修义务,承担设备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责任,并对李某所受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甲公司表示拒绝,乙公司遂以此为由拒绝支付租金。已知:对于租赁物维修义务,以及租赁物不符合约定及其造成第三人损害的责任承担,融资租赁合同并未作特别约定。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民法典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2)甲公司是否应承担设备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5.(2019年简答题)2018年1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甲公司根据乙公司的选择,向丙公司购买了一台大型设备,出租给乙公司使用。设备保修期过后,该设备不能正常运行,且在某次事故中造成员工李某受伤。乙公司要求甲公司履行维修义务,承担设备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责任,并对李某所受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甲公司表示拒绝,乙公司遂以此为由拒绝支付租金。已知:对于租赁物维修义务,以及租赁物不符合约定及其造成第三人损害的责任承担,融资租赁合同并未作特别约定。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民法典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1)甲公司是否应履行维修义务?简要说明理由。
4.(2019年综合题)2016年4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300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1年,借款年利率10%,逾期年利率15%,借款方违约,须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承担日0.2‰的违约金(按365天计,折算成年违约金为7.3%)。已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5.1%。为担保借款,甲公司将其一闲置厂房抵押给乙公司,办理了抵押登记。甲公司另以其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为乙公司设定浮动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此外,甲公司的董事长陈某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与乙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甲公司、陈某与乙公司未约定担保权利行使的顺序。2016年6月1日,甲公司将抵押厂房出租给丙公司,租期3年。出租前,甲公司书面告知丙公司该厂房已为他人设定抵押。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乙公司调查发现,甲公司用以设定浮动抵押的一台生产设备和一批产品,抵押之后,该生产设备被丁修理厂依法留置,另一批产品被戊公司支付合理价款购买取得。2017年8月1日,因债权实现纠纷,乙公司以甲公司、陈某、丁修理厂、戊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如下:甲公司承担返还借款本息及违约金责任;就甲公司设定抵押的厂房、生产设备、产品等抵押物行使抵押权,包括被丁修理厂留置的生产设备及被戊公司购买的产品;陈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公司抗辩:乙公司不得同时主张逾期利息与违约金。陈某抗辩如下:(1)乙公司应先行使抵押权;(2)自己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乙公司在就债务人甲公司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实现债权之前,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丁修理厂主张:其留置权行使应优先于乙公司抵押权的行使。戊公司主张:乙公司无权在其购买的产品上行使抵押权。2018年4月,乙公司依法拍卖了抵押厂房,丙公司被迫搬离。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6)丙公司的租赁关系是否可以对抗抵押权?说明理由。
4.(2019年综合题)2016年4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300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1年,借款年利率10%,逾期年利率15%,借款方违约,须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承担日0.2‰的违约金(按365天计,折算成年违约金为7.3%)。已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5.1%。为担保借款,甲公司将其一闲置厂房抵押给乙公司,办理了抵押登记。甲公司另以其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为乙公司设定浮动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此外,甲公司的董事长陈某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与乙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甲公司、陈某与乙公司未约定担保权利行使的顺序。2016年6月1日,甲公司将抵押厂房出租给丙公司,租期3年。出租前,甲公司书面告知丙公司该厂房已为他人设定抵押。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乙公司调查发现,甲公司用以设定浮动抵押的一台生产设备和一批产品,抵押之后,该生产设备被丁修理厂依法留置,另一批产品被戊公司支付合理价款购买取得。2017年8月1日,因债权实现纠纷,乙公司以甲公司、陈某、丁修理厂、戊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如下:甲公司承担返还借款本息及违约金责任;就甲公司设定抵押的厂房、生产设备、产品等抵押物行使抵押权,包括被丁修理厂留置的生产设备及被戊公司购买的产品;陈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公司抗辩:乙公司不得同时主张逾期利息与违约金。陈某抗辩如下:(1)乙公司应先行使抵押权;(2)自己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乙公司在就债务人甲公司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实现债权之前,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丁修理厂主张:其留置权行使应优先于乙公司抵押权的行使。戊公司主张:乙公司无权在其购买的产品上行使抵押权。2018年4月,乙公司依法拍卖了抵押厂房,丙公司被迫搬离。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5)乙公司能否在戊公司购买的产品上行使抵押权?说明理由。
4.(2019年综合题)2016年4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300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1年,借款年利率10%,逾期年利率15%,借款方违约,须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承担日0.2‰的违约金(按365天计,折算成年违约金为7.3%)。已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5.1%。为担保借款,甲公司将其一闲置厂房抵押给乙公司,办理了抵押登记。甲公司另以其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为乙公司设定浮动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此外,甲公司的董事长陈某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与乙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甲公司、陈某与乙公司未约定担保权利行使的顺序。2016年6月1日,甲公司将抵押厂房出租给丙公司,租期3年。出租前,甲公司书面告知丙公司该厂房已为他人设定抵押。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乙公司调查发现,甲公司用以设定浮动抵押的一台生产设备和一批产品,抵押之后,该生产设备被丁修理厂依法留置,另一批产品被戊公司支付合理价款购买取得。2017年8月1日,因债权实现纠纷,乙公司以甲公司、陈某、丁修理厂、戊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如下:甲公司承担返还借款本息及违约金责任;就甲公司设定抵押的厂房、生产设备、产品等抵押物行使抵押权,包括被丁修理厂留置的生产设备及被戊公司购买的产品;陈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公司抗辩:乙公司不得同时主张逾期利息与违约金。陈某抗辩如下:(1)乙公司应先行使抵押权;(2)自己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乙公司在就债务人甲公司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实现债权之前,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丁修理厂主张:其留置权行使应优先于乙公司抵押权的行使。戊公司主张:乙公司无权在其购买的产品上行使抵押权。2018年4月,乙公司依法拍卖了抵押厂房,丙公司被迫搬离。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4)丁修理厂的主张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4.(2019年综合题)2016年4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300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1年,借款年利率10%,逾期年利率15%,借款方违约,须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承担日0.2‰的违约金(按365天计,折算成年违约金为7.3%)。已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5.1%。为担保借款,甲公司将其一闲置厂房抵押给乙公司,办理了抵押登记。甲公司另以其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为乙公司设定浮动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此外,甲公司的董事长陈某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与乙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甲公司、陈某与乙公司未约定担保权利行使的顺序。2016年6月1日,甲公司将抵押厂房出租给丙公司,租期3年。出租前,甲公司书面告知丙公司该厂房已为他人设定抵押。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乙公司调查发现,甲公司用以设定浮动抵押的一台生产设备和一批产品,抵押之后,该生产设备被丁修理厂依法留置,另一批产品被戊公司支付合理价款购买取得。2017年8月1日,因债权实现纠纷,乙公司以甲公司、陈某、丁修理厂、戊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如下:甲公司承担返还借款本息及违约金责任;就甲公司设定抵押的厂房、生产设备、产品等抵押物行使抵押权,包括被丁修理厂留置的生产设备及被戊公司购买的产品;陈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公司抗辩:乙公司不得同时主张逾期利息与违约金。陈某抗辩如下:(1)乙公司应先行使抵押权;(2)自己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乙公司在就债务人甲公司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实现债权之前,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丁修理厂主张:其留置权行使应优先于乙公司抵押权的行使。戊公司主张:乙公司无权在其购买的产品上行使抵押权。2018年4月,乙公司依法拍卖了抵押厂房,丙公司被迫搬离。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3)陈某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说明理由。
4.(2019年综合题)2016年4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300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1年,借款年利率10%,逾期年利率15%,借款方违约,须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承担日0.2‰的违约金(按365天计,折算成年违约金为7.3%)。已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5.1%。为担保借款,甲公司将其一闲置厂房抵押给乙公司,办理了抵押登记。甲公司另以其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为乙公司设定浮动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此外,甲公司的董事长陈某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与乙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甲公司、陈某与乙公司未约定担保权利行使的顺序。2016年6月1日,甲公司将抵押厂房出租给丙公司,租期3年。出租前,甲公司书面告知丙公司该厂房已为他人设定抵押。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乙公司调查发现,甲公司用以设定浮动抵押的一台生产设备和一批产品,抵押之后,该生产设备被丁修理厂依法留置,另一批产品被戊公司支付合理价款购买取得。2017年8月1日,因债权实现纠纷,乙公司以甲公司、陈某、丁修理厂、戊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如下:甲公司承担返还借款本息及违约金责任;就甲公司设定抵押的厂房、生产设备、产品等抵押物行使抵押权,包括被丁修理厂留置的生产设备及被戊公司购买的产品;陈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公司抗辩:乙公司不得同时主张逾期利息与违约金。陈某抗辩如下:(1)乙公司应先行使抵押权;(2)自己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乙公司在就债务人甲公司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实现债权之前,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丁修理厂主张:其留置权行使应优先于乙公司抵押权的行使。戊公司主张:乙公司无权在其购买的产品上行使抵押权。2018年4月,乙公司依法拍卖了抵押厂房,丙公司被迫搬离。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2)陈某的抗辩(1)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4.(2019年综合题)2016年4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300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1年,借款年利率10%,逾期年利率15%,借款方违约,须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承担日0.2‰的违约金(按365天计,折算成年违约金为7.3%)。已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5.1%。为担保借款,甲公司将其一闲置厂房抵押给乙公司,办理了抵押登记。甲公司另以其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为乙公司设定浮动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此外,甲公司的董事长陈某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与乙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甲公司、陈某与乙公司未约定担保权利行使的顺序。2016年6月1日,甲公司将抵押厂房出租给丙公司,租期3年。出租前,甲公司书面告知丙公司该厂房已为他人设定抵押。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乙公司调查发现,甲公司用以设定浮动抵押的一台生产设备和一批产品,抵押之后,该生产设备被丁修理厂依法留置,另一批产品被戊公司支付合理价款购买取得。2017年8月1日,因债权实现纠纷,乙公司以甲公司、陈某、丁修理厂、戊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如下:甲公司承担返还借款本息及违约金责任;就甲公司设定抵押的厂房、生产设备、产品等抵押物行使抵押权,包括被丁修理厂留置的生产设备及被戊公司购买的产品;陈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公司抗辩:乙公司不得同时主张逾期利息与违约金。陈某抗辩如下:(1)乙公司应先行使抵押权;(2)自己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乙公司在就债务人甲公司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实现债权之前,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丁修理厂主张:其留置权行使应优先于乙公司抵押权的行使。戊公司主张:乙公司无权在其购买的产品上行使抵押权。2018年4月,乙公司依法拍卖了抵押厂房,丙公司被迫搬离。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1)乙公司能否同时主张逾期利息和违约金?说明理由。
3.(2020年综合题)2018年1月,陈某、王某、林某共同出资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合伙人一致决定,由陈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约定:标的额超过50万元的交易,包括借贷,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2018年10月,为扩大合伙企业经营规模,陈某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代表甲企业向善意的郑某借款10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月利率为2%。陈某的朋友李某单方以书面形式向郑某出具保证书,郑某接受且未提出异议。陈某的另一朋友蔡某与郑某签订抵押合同,以其车辆为该借款提供抵押担保,但未办理抵押登记。2019年1月,经陈某、王某同意,林某退出合伙企业。同月,赵某加入合伙企业。2019年10月,借款期满,甲企业无力清偿借款本息,郑某以甲企业、陈某、王某、林某、赵某、李某、蔡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甲企业清偿借款本息,陈某、王某、林某、赵某对该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请求李某对该债务承担保证责任,请求实现在蔡某抵押车辆上设立的抵押权。对于郑某的诉讼请求,王某抗辩称:陈某代表甲企业向郑某的借款,超出了甲企业对陈某的交易限制,该借款合同应属无效。林某抗辩称:自己已经退出甲企业,无需对该借款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赵某抗辩称,自己在借款合同签订之后才加入甲企业,无需对该借款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李某抗辩称:(1)自己未曾与郑某签订保证合同,无需承担保证责任;(2)即使保证成立,郑某也应先实现在蔡某车辆上设立的抵押权。蔡某抗辩称:车辆抵押未办理登记,抵押权未设立。已知:郑某与李某、蔡某就实现担保权利的顺序未作约定。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伙企业、合同、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6)蔡某抗辩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