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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村信用社“公司+农户”保证担保贷款管理办法中,贷款期限3年以上,必须采用按月“等额本息”、“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
辽宁省农村信用社“公司+农户”保证担保贷款管理办法中,贷款期限1-3年(含)的,可采用“到期还款”、按月“等额本息”、按月“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采用到期还款方式的应按月还息,分期还本,每半年至少还一次本金。
辽宁省农村信用社“公司+农户”保证担保贷款管理办法中,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可采用“到期还款”、按月按季“等额本息”、按月按季“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采用到期还款方式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按月结息、按季结息;农户贷款5万元(含)以内可采用按年结息、利随本清结息方式。
辽宁省农村信用社“公司+农户”保证担保贷款管理办法中,“公司+农户”项下农户贷款主要用于解决与公司合作的农户为履行协议或完成订单而进行的饲养、种植等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扩建)投入,以及生产过程中周转性、临时性的资金需求。
放款核准。由作业监督中心放款核准人员审查信贷业务合同和相关协议,监督信贷业务档案资料完整性、有效性。包括核保核押和融资前提条件落实情况,审核贷款资金支付方式合规性,以及实施放款前核准。
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方式限于抵押或质押。抵(质)押担保可采用最高额抵(质)押担保和普通抵(质)押担保两种方式。
贷款期限可以超过住房剩余的土地使用权年限。
个人住房贷款期限最短为1年(含),最长不得超过25年,且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70年。两个(含)以上共同借款人借款的,可按照满足贷款条件中年龄较小的认定贷款期限;
贷款房屋套数。借款人贷款房屋套数要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贷款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直客式(直贷式)个人住房贷款是指借款人未通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经纪公司推介,直接向我行(社)申请办理的个人住房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