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616.()是指证明火灾事故事实的一切痕迹和物品。
615.()是在经过知情者鉴别的基础上,将残存的建筑构件、物品恢复到原来位置和形状,以便于观察分析火灾发生、发展过程的一种勘验方法。
614.()是搜集、发掘火灾水平蔓延的燃烧痕迹和起火物证,并根据燃烧痕迹和起火物证找出起火点所在的位置的一种勘验方法。
613.()是搜集、发掘火灾垂直蔓延的燃烧痕迹和起火物证,并根据燃烧痕迹、起火物证寻找起火点所在立面层次的一种勘验方法。
612.()又称动态勘验,是指对初步勘验过程中所发现的痕迹物证,在不破坏的原则下,可进行挖掘、翻动,勘验和收集。
611.()是火灾调查人员在现场外围对火场的巡视和观察,以便对整个现场获得一个总的概念,通过对火场环境的勘验,可以发现、采取和判断痕迹及其他物证,核对与火场环境有关的证人陈述,在观察的基础上拟定勘验范围和确定勘验顺序。
610.()对于火灾原因和起火过程比较明显的火灾现场,或者现场上的起火点和蔓延痕迹反映清楚,或者放火犯罪分子的行走路线容易辨别,即可沿着火灾蔓延途径和放火犯罪分子的行动路线进行勘验。
609.()根据现场的情况分片分段进行勘验,如果现场范围较大,或者较长,环境又十分复杂,为了寻找痕迹、物证,特别是微小物证,可以分片分段进行勘验。
608.()由现场外围向中心进行勘验,适用于现场范围较大,痕迹、物证分散,物质燃烧均匀,中心部位不突出的火灾现场。
607.()由现场中心向外围勘验,这种方法适用于火场范围不大,痕迹、物证比较集中,中心部位比较明显的火灾现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