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166.工作票实施分级管理,逐级负责。( )
165.安全措施、危险点分析和预控内容可与有关工作票(操作票)内容合并,也可釆用工作票(操作票)的附页。( )
164.作业过程中因外部危险因素变化或作业本身导致作业环境的安全条件受到破坏时,应对作业现场环境重新进行危险点辨识,方可继续工作。( )
注.釆取必要措施满足安全要求后
163.严禁在检修作业、工作监护、巡视设备、运行操作和监视调整、驾驶车辆期间使用手机。( )
注.如因工作需要使用手机等通信设备时,应停止工作,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使用。
危险点分析应由工作票签发人或者工作许可人组织,全体工作班成员参加。( )
注.不是工作许可人,是工作负责人
162.进入生产现场前,应了解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并熟悉有关防范和应急措施。( )
161.对外来参观、学习、检查、指导等人员,应进行现场危险有害因素、应急事项等的告知,确认其已掌握全部内容后,履行签字手续,并在安全管理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现场。( ) 注.在有关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现场。
160.对厂家技术指导、安装调试、试验等人员,应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以书面形式进行安全告知,确认其已掌握全部内容后,履行签字手续,在有关人员带领下方可进入现场。( )
159.外来承揽各类工程施工单位的全体人员和临时参加现场工作的人员进入现场前,应经相关安全知识和本标准培训,履行安全技术交底手续,掌握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 )
158.所有新进企业的人员(含实习、代培人员),应经企业、部门和班组三级相应内容的安全教育培训,掌握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并按本标准和其他相关安全规程的要求,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 )
157.所有参加电力生产的工作人员,应按其岗位和工作性质,掌握本标准的全部或有关部分,每年至少进行 2 次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生产人员调换岗位、因故间断工作连续 3 个月以上者,应学习本标准的有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 注.每年至少进行1次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