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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安全标志中几何形状、安全色和对比色应符合《安全色与安全标志》(GB/T 2893.5-2020)要求。多个安全标志牌一起设置时,应按( )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排列;
71.楼梯、钢斜梯第一级台阶、人行通道高差( )mm以上的边缘处均应标设“防止踏空线”。
70.固定式钢直梯应满足《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部分》(Q/CHD16-2019)相关要求。爬梯应设置可靠的( )设施。
69.屋面多人作业时应( )和行走,单位面积内站立人数和堆放物品不得超过载荷评估设计要求。
68.当高处行走区域不能装设防护栏杆时,应设置1200mm高的安全水平扶绳,且每隔( )mm应设一个固定支撑点。
67.当高处行走区域不能装设防护栏杆时,应设置1.1-1.4m高且牢固结实的水平扶绳,钢丝绳固定后弧垂不得超过30mm。钢丝绳两端应固定在牢固可靠的构架上,在构架上缠绕不得少于两圈,与构架棱角处相接触时应加村垫,每隔( )米设牢固支撑点,中间不应有接头。
66.在四周有防护高度不小于( )女儿墙的平屋顶上作业,可以不使用安全带,但禁止站、骑、坐在女儿墙上。确需在女儿墙上工作时,应做好防坠落措施。
65.在无女儿墙的平屋顶距离屋顶边缘不足 ( ) 的地方和斜屋顶上的作业,应使用安全带或安全绳,并做好防滑落措施。
64.企业应制定高处作业安全工作和管理制度,每( )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坠落防护装备的日常专项检查,发现有缺陷的装备应立即退出使用,无法修复的应做破坏性处理。
63.高处作业人员连续( )未从事高处祚业,应重新接受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