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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银行员工法律知识竞赛试题库
450
单选题

45.乙公司向银行贷款50万元,甲公司以其厂房为该债务提供抵押担保,乙公司以其对丙公司享有的40万元债权出质给甲公司提供反担保。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因为乙公司对丙公司的应收账款属于未来债权,因此不得作为质押标的
B
 甲公司自其与乙公司签订应收账款质押合同时取得该应收账款的质权
C
 如乙公司向银行清偿了50万元债务,甲公司的应收账款质权仍未消灭
D
 即使乙公司未将债权出质的情况通知丙公司,甲乙之间也能设立应收账款质权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D

解析:

解析:A错误。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的40万元债权是确定的,属现实债权,而非未来债权。另外,未来应收账款可以出质。《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B错误。应收账款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五条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C错误。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银行对甲公司厂房的抵押权从属于乙公司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该借贷关系因乙公司还款而消灭,因此银行的抵押权亦消灭。甲公司的权利质权从属于甲公司与银行的担保关系,若银行对甲公司厂房的抵押权消灭,则甲公司的权利质权亦消灭。D正确。应收账款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通知应收账款债权人不是质权成立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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