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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展的同业投资业务不得进行多层嵌套,要根据基础资产性质,准确计量风险,足额计提资本和拨备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审慎开展委外投资业务,严格委外机构审查和名单管理,明确委外投资限额、单一受托人受托资产比例等要求,规范开展债券回购和质押融资,严格控制交易杠杆比率,不得违规放大投资杠杆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贯穿债券交易各环节、覆盖全流程的内控体系,加强债券交易的合规性审查和风险控制。坚持 穿透管理 和 实质重于形式 的原则,将债券投资纳入统一授信。
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同业业务授权管理体系,由法人总部对同业业务专营部门进行集中统一授权,而同业业务专营部门可以进行转授权。
商业银行同业业务专营部门对不能通过金融交易市场进行电子化交易的同业业务,可以委托其他部门或分支机构代理市场营销和询价、项目发起和客户关系维护等操作性事项,但是同业业务专营部门需对交易对手、金额、期限、定价、合同进行逐笔审批,并负责集中进行会计处理,全权承担风险责任
对于商业银行作为管理人的特殊目的载体与该商业银行开展的同业业务,应按照代客与自营业务相分离的原则,在系统、人员、制度等方面严格保持独立性,避免利益输送等违规内部交易
商业银行开展同业业务实行专营部门制,由法人总部建立或指定专营部门负责经营
金融机构办理同业业务,到期后可以展期。
各金融机构开展同业业务应当符合所属金融监管部门的规范要求,分支机构不得开展同业业务。
金融机构开展买入返售(卖出回购)和同业投资业务,不得接受和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