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六级风以上(含六级)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确需动火,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
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在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向本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主要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规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应该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根据《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3034-2022),生产装置发生突发事件时,岗位人员应在立即报告的同时,积极开展早期处置工作。
根据《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3034-2022),关键机组和设备应设置在线监测系统,对设备运行状态参数进行实时监控、预警,及时对设备运行异常进行分析、处理.
根据《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3034-2022),企业应及时对设备设施检验检测和故障数据进行分析、研究,根据结果调整设备设施预防性维护方案。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单位对动火、有限空间等特殊作业,作业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确定专人进行现场作业安全管理,控制作业现场人数,不得在同一时间进行相互禁忌的作业。
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带班负责人应当掌握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事故隐患;发现事故险情或者事故时,及时组织现场人员抢修,并进行妥善处置。
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属于较大或者一般风险的,应当制定专项管控方案,采取限制或者禁止人员进入、定期巡查检查等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