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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 特级、一级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 30min,二级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40min,应重新进行气体分析;每日动火前均应进行气体分析;特级动火作业期间应连续进行监测。
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在设备外部动火,应在不小于动火点10m范围内进行动火分析。
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在有可燃物构件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内衬的设备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负责人或安全管理负责人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作业完毕,应恢复作业时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的安全使用功能;恢复临时封闭的沟渠或地井,并清理作业现场,恢复原状。
根据《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3034-2022),企业应根据物料危险性和潜在泄漏量对设备泄漏风险进行分级管理,对泄漏后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设备,如液化烃储罐等,采取技术措施第一时间切断泄漏源,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根据《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3034-2022),企业应建立设备设施缺陷的辨识、分析、报告、处理的闭环管理机制并持续改进。
根据《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3034-2022),企业应明确设备润滑、盘车、定期切换等日常维护要求,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根据《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3034-2022),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操作经验不断完善各类异常工况处置程序,对员工开展异常工况的处置能力培训和考核,确保有关岗位人员能够及时恰当地处置异常工况。
根据《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3034-2022),企业应严格执行开停车方案,建立重要环节责任人签字确认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