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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拒保、延期承保或条件承保决定的,在进行通知之外,如投保人有要求,还应向投保人出具相关书面文件。
保险公司应加强意外险业务的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明确要求保险销售人员以及保险中介机构按照意外险业务经营和客户服务的需要提供真实、完整的客户信息,并对其所提供客户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对保险期限一年及以下的意外险,可以距保单到期日前间隔60天以上预收下一保单年度保费。
保险公司决定停止销售短期健康保险产品的,应当将产品停售的具体原因、具体时间,以及后续服务措施等信息通过公司官网和即时通讯工具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披露告知保险消费者,停止为已购买产品的保险消费者在保险期间内继续提供保障服务。
保险公司开发的短期健康保险产品中包含续保责任的,应当在保险条款中明确表述为“不保证续保”条款。
客户收取纸质保单、通过电子邮件收取电子保单并签收电子回执、在公司官微下载合同并留下下载记录,均视同为已签收保险合同。多种方式收取同一份保单号合同的,签收时间以最晚签收的时间为准。
保险公司在向投保人进行询问、体检通知、调查通知时应明确告知,如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未在约定时效内配合调查、体检或询问的,本次投保申请将终止。
分红型保险产品销售,同时应明确告知投保人其所看到的高、中、低档红利演示是一种假设,不是公司的承诺收益,分红保险的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要取决于保险公司的实际经营成果。不应将保险产品与其他金融产品进行片面的收益比较。
为保护消费者的隐私,在推介具体的保险产品之前,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无需向消费者了解其已购买的保险产品信息。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坚持以消费者需求为导向开展诚信营销,销售过程专业高效、热情真诚、仪态言行得当,充分尊重消费者的个人意愿,在消费者明确拒绝接受销售服务时,不得干扰其工作和生活,并对获取的消费者个人资料进
行保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