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3.4.2《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可以终止聘任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答案:任职单位是公立学校同时有编制的教师,适用2015年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任职单位是民办学校的教师或者任职于公立学校的临聘人员,适用2007年的《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合同解除: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受到开除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学校方面终止:教师丧失教师资格、严重违反校规校纪、无法胜任相应工作要求、与多单位建立聘用关系并对工作职责的履行产生重要影响的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终止情形。教师方面的终止:未按照规定提供教育教学条件、按照规定支付劳动报酬以及规章制度严重损害教师的合法权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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