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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支付机构在进行营销宣传活动时,可以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对非保本投资型金融产品的未来效果、收益或者相关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
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在购买、使用金融产品和服务时的财产安全,特殊情况下可以挪用、非法占用金融消费者资金及其他金融资产。
银行、支付机构应当根据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特性评估其对金融消费者的适合度,合理划分金融产品和服务风险等级以及金融消费者风险承受等级,将合适的金融产品或者服务提供给适当的金融消费者。
银行、支付机构开展考核评价时,应当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并合理分配相关指标的占比和权重,综合考虑业务合规性、客户满意度、投诉处理及时率与合格率等,不得简单以投诉数量作为考核指标。
敏感个人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收集个人信息,可在实现处理目的范围内全面收集。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