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2.2.119 考试场地、考试设备和考试系统应当经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2.118 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地考试需求建设考场,配备足够数量的考试车辆。对考场布局、数量不能满足本地考试需求的,应当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使用社会考场,并按照公平竞争、择优选定的原则,依法通过公开招标等程序确定。对考试供给能力能够满足考试需求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不再购买社会考场服务。
2.2.117 在记分达到满分后,符合条件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规定减免部分记分。
2.2.116 记分周期自机动车驾驶人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连续计算,或
者自初次取得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之日起累积计算。
2.2.115 车辆管理所组织考试前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当日随机选配考试员,随机安排考生分组,随机选取考试路线。
2.2.114 申请人在场地和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规定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学习驾驶证明的有效期一律为三年。
2.2.113 学习驾驶证明可以采用纸质或者电子形式,纸质学习驾驶证明和电子学习驾驶证明具有同等效力。
2.2.112 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考试预约系统,采用互联网、电话、服务窗口等方式供申请人预约考试。
2.2.111 初次申领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白天考试里程不少于5公里,夜间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
2.2.110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地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
相关知识学习,并在学习地参加考试。
